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料图)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二、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救济途径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如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