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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王晓洁
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联办,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多地、多门、多次”向“一地、一门、一次”转变,让“1+1>2”部门协同效应惠及更多龙江百姓。
“没想到,只进一家门,办成了两家事。不用东奔西跑,在公证处一个窗口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6月26日,陪同母亲来到讷河市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同时就拿到“房本”的王先生,对公证处“一站式”延伸服务连连称赞!“以往,当事人需要先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再凭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两边申请两边跑。”讷河市公证处主任郭帅介绍,现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就设置在公证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代为提交申请信息,经不动产登记驻点人员核查相关信息,不到30分钟便制证核发“房本”。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夏彬彬处长介绍,“相比传统不动产继承业务,‘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模式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和不动产部门多头跑路问题,同时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也有效地降低了登记风险。”。目前,黑龙江省内共10个市(地)24家公证机构通过协同便捷服务,共计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17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