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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使用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与缴存职工身份转换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间延续计算。

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当年业务支出中列支。

缴存补贴:

公积金中心对参加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缴存补贴。

计发缴存补贴的灵活就业缴存资金从本细则试行之日(2023年7月1日)起开始累计。

注意:具体的补贴细则,目前暂未公布,请关注苏州公积金官网公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