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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