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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嘉兴海宁一路口,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摔得不轻,一袋食物散落了一地。

据浙江交警消息,交警到达现场后,当时轿车女司机光着脚向交警强调,自己是赤脚开车的,车速很慢,责任不在于自己,要求查看监控。

调取监控后,交警查明,该女司机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发生。

监控还有意外发现,在发生事故后,女司机下车查看时脚上穿着一双黑色高跟鞋,之后她又把高跟鞋扔进了车内。

原来,她只知道穿高跟鞋开车是违法的,殊不知光脚开车同样违法,可以说欲盖弥彰了。

最终,女子因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