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

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找法网提醒,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

仲裁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吗

劳动仲裁的证人,除需要提交书面证人证言外,还需要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

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的区别

1.权力来源不一样。诉讼和仲裁最本质的区别实际上在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区别。而仲裁庭处理纠纷不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其权力来源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2.对裁判结果的纠正救济方式不一样。

3.审理期限不一样。一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子,审限一般是四个月,经首席仲裁员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限,一审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即终局裁决的做出一共需要九个月。

4.保密性不一样。诉讼和仲裁因为其本质上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区别,还引申出二者公开开庭审理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区别。诉讼程序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

5.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一样。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的公权力,管辖案件的法院,组成具体案件合议庭的审判法官不可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6.庭审模式不一样。

7.程序灵活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