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2、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
3、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相关资料图)
4、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6、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7、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8、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9、扩展资料:一、设立背景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11、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12、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13、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14、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15、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16、二、奖学金颁发流程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17、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18、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19、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20、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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